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鲜食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前进、刘依涵、刘思源、刘根光诉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方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张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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