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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红星判决公告

2019-07-04 10:48:16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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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艳艳、张玉红、河南健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健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固资商贸有限公司、胡颖:

  本院受理原告常红星诉你们及河南轩辕康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胡睿、王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依法做出(2018)豫0104民初5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王桂英

联系方式:0371-63688096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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