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宏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将慧诉被告河南宏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河南宏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九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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