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原彭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被告原彭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豫0104民初110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20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朱宏扬、靳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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