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大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众便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25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卢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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