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市惠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陟县众慧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晓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3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宋文梅、郭丽鹏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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