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魁、田建彪:
本院受理原告欧玉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管城法院南曹法庭 王贯一
0371-6368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