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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前进开庭公告

2019-08-16 17:41:45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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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前进诉被告郭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郭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23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王玮娜

电话:0371-61939615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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