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0104民初7660号
桑建领:
本院受理原告刘媛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4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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