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阳、聂梦娇:
本院受理原告徐嘉鸿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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