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峰、宋延可、刘利峰:
本院受理原告卓宏伟诉被告郭峰、宋延可、刘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139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邢艺伟
联系方式:0371——63688100 0371--6368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