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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美诉韩贺民民间借贷纠纷公告

2019-10-12 17:27:09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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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韩贺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美诉被告韩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3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张健华、石祥辉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310室

电话:0371-63688351

编辑:鲁梦丽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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