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贾菊仙:
本院受理原告曹俊武与被告贾菊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贾菊仙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32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10月25日
联系人:宋文梅 王冠宇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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