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龙飞:
本院受理原告栗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8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兴路15号南曹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203室
承办法官:李晖 电话:0371-6368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