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荣田、赵玉:
本院受理原告朱少桥与被告胡荣田、赵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南曹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201 武慧鑫、孙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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