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谢源茹 文/图) 2月13日,市民匡先生反映:2月6日晚上12点,他骑电动车由东向西途经郑州人民医院门口的慢车道时,被地上一处没有加盖的窨井绊倒,由于车速较快,他被甩出近5米远,当场昏倒在地。后来被救起,面部皮肤严重撕裂,脸上被缝了30多针,眉骨骨折,两颗牙被摔掉,左眼视力近乎失明。
事后,匡先生家属拨打了包括自来水、电力公司在内的多家单位电话,然而没有一家单位承认是他们的窨井。
2月13日晚上7点,记者来到黄河路郑州人民医院门口的慢车道上,就在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入口处看到了闯祸的窖井。目前出事的窖井已经被盖上,但井盖上并没有写明负责单位。
这个没有盖子的窨井到底是哪家单位的?
随后,记者首先将情况反映到郑州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中心12319热线。客服人员核实后告诉记者,他们跟多家单位进行了核实,但对方都表示不是他们单位的窨井。
记者又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急协调处置中心取得联系。对方回复,事故发生后,他们召集了包括自来水、电力公司、通讯单位以及所有管线单位进行排查,各单位都表示不是他们的窨井。
那么,给匡先生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谁来承担责任呢?
大河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建律师认为,市政道路上的窨井盖缺失,市政部门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悉,近几年,城市道路窨井缺失,变成“陷阱”,伤人、死人的情况不在少数。
●2015年9月12日傍晚,在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与机场路交叉口,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被敞口窨井绊倒,救护车赶到时男子已身亡。
●2013年5月30日20时许,徐州一名3岁男童不幸落井,该市消防、水务、矿务等部门和事发地鼓楼区搜救人员夜以继日全力搜寻。经过126个小时搜寻,6月5日凌晨2时许发现男童遗体。
●2009年11月10日晚7时,山东聊城市民王女士和13岁的儿子一人骑一辆自行车外出,在向阳路上,孩子的自行车不慎跌进一个“张着大嘴”的窨井内,孩子被摔在地上,嘴上鲜血直冒,3颗门牙被摔掉。
由此看来,小小窨井盖,暗藏巨大安全隐患,是什么让窨井成了“陷阱”?让平坦大道走得“步步惊心”?这不是天灾,这是人祸,莫让窨井盖成为夺命的血盆大口,还市民一个安全的行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