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白芳红:没能力一次性还清
借款方白芳红的妻子余某说,当初购房时,他们并没有经济能力,得到白连春承诺的借款后,才买了这套房,“当时说的是慢慢还,也没有打借条和商定具体还款时间。”
对于白连春称并不熟悉白芳红一家的说法,余某反问:“如果是一个陌生人,你能借几十万给对方吗?”
余某说,今年8月,她写给白连春一张借款金额3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说明每年偿还1万—2万元。“白连春催款后,10月10日,我们打算先还10万元,但白连春要求一次还,就没能达成一致。目前正在积极筹款,希望早日将借款还清。我们属于工薪阶层,没能力一次性还清。”
为何借条借款人是你13岁的儿子白某某?余某说,由于办房产证和土地证时是儿子的名字,就以儿子的名义写下了借条。早报记者 曹实秋
律师观点
借款属于待定民事行为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顺发认为,借条上的借款人白某某属于未成年人,30万的借款已远远超过其民事能力,借款属于待定民事行为,债权人可要求其监护人对借款进行追认;如果认定是事实债权人,可要求其监护人重新出具一张借条或在原借条上签名予以确认;如果监护人不同意追认,此借条内容为无效借款。
人物简介
白连春,45岁,泸州人,被称为 “苦瓜诗人”、“农民工诗人”。曾在2008年获得中国首届农民工诗歌征文大赛特等奖。2008年9月,被诊断为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