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坚 记者 张亮)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咸阳市泾阳县白王镇范李村的4户村民受灾较为严重,泾阳县民政局决定给这4户村民拨付灾后重建补助款各1.5万元。谁知范李村的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却贪污克扣他们的补助款。日前,该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分别被判处2年和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地震发生后,时任范李村村委会主任的杨某,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受各级政府的委托,负责具体落实该村灾后重建工作。2008年11月至次年3月,泾阳县民政局了解到该村共有4户村民受灾较为严重,决定给每户拨付灾后重建补助款各1.5万元。不过,贪心的杨某和王某却打起了这些补助款的主意,他俩在发放这笔资金时,违反规定,谎称给其他群众平均分配,3次克扣2户村民的灾后重建资金共1.6万元,杨某分得9000元,王某分得7000元。而后,杨某单独克扣另一户村民灾后重建资金5000元。案发后,这些赃款全部被追回,退还给受灾群众。
泾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王二人在担任范李村村干部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灾后重建工作中,违反规定,克扣群众灾后重建资金的行为属于贪污,其中杨某、王某二人共同贪污1.6万元,杨某独自贪污5000元。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