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辽宁省人,中学辍学后到顺义区一家歌厅打工,并交了男朋友。去年6月,杨某认识了来歌厅唱歌的17岁少年小李。小李非常喜欢杨某,经常到歌厅给她送礼物,并称只要杨某跟自己好,就把所有的钱都给她。杨某将此事告诉了男友,其男友让她假装和小李谈恋爱,骗小李的钱。当年7月的一天,杨某跟男友吵架后离开了暂住处,她当时想起了小李,便到小李的住处说自己是真心想跟小李好,两人一直聊天到凌晨。在此期间杨某说:“如果你是真心的,就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给我。”听到这话,小李果真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给了杨某,之后又说出了银行卡密码。
拿到银行卡和密码后,杨某谎称要上厕所便出了屋。之后她给男友打电话,让男友把她接走。为了防止小李挂失银行卡,他们赶紧到自动取款机转账,并于次日将卡内的57700元取出。小李报警后,杨某被抓,其家属随后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杨某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庭鉴于杨某自愿认罪,且能积极退赔赃款,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 任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