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半钱款已经挥霍
对于另一笔1499万元的指控,颜银霞同样否认。她说,自己在与北京聚丰通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颜某签订《合作意向书》前,有一个背景,那就是颜某要买下她的别墅。
颜银霞案发前居住在顺义区天竺地区丽高王府,她当庭说,该别墅购买时总价约1500万元,她首付600多万,贷款800多万。2009年9月,她经人介绍认识颜某时,北京泰吉尔物流有限公司正在和她打民事官司,“他们想要我的别墅,颜某就说他把别墅买下,把问题解决掉”。按照颜银霞的说法,颜某给他的1499万元不是开矿山的,而是买别墅的,但该说法未得到颜某认可。
此外,公诉人出具证据称,颜银霞根本没有国营矿山的采矿权,颜银霞对此问题回答含糊,当庭说不清采矿权的事。
公诉人称,颜银霞将2999万元款项几乎全部用于个人使用及挥霍,比如花费250余万元购买了4辆宝马、保时捷等汽车,捐给他儿子就读的首都医科大学100万元,捐给一个大使馆商务部60余万元。且根据颜银霞此前供述,她还用170万元交纳了公司物业费,用几百万元投资了两家公司,向个人银行卡转入160万元等。
颜银霞当庭对部分钱款去向予以否认,称自己把钱都用于整个公司发展,自己没有用过一分钱。“我根本不缺钱,在公司都不领薪水,有钱就捐出去做慈善。而且我生活节俭,一直吃素”。
庭审期间,颜银霞几次情绪激动,泪流满面:“我是个特别简单的人,我没有骗过任何人……”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编辑 任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