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被他人强奸并胁迫卖淫一案,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该案受害人和被告中均涉及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此案。
去年12月13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9名被告强子等分别获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七年六个月不等。
去年2月12日,玲玲与网友小刚相约在石河子市148团见面,但见面时来的不止小刚一个人,而是多出来了强子和李乐二人。玲玲并不知道这三人打的主意,而是天真地以为都是朋友。
玲玲被小刚三人带到一家旅社房间,刚进房间强子和李乐就用暴力、胁迫手段将玲玲强奸后将玲玲控制起来要求其从事卖淫活动,并在次日强迫玲玲在石河子某酒店卖淫牟利。强子的朋友小文在酒店上班,并负责看管玲玲从事卖淫活动,两天赚了320元。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