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扎实做好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药品监管领域共6项,分别为: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其中,第一、二、三项直接取消审批,第四、五项审批改为备案,第六项实行告知承诺。
通知要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抓紧修订各地改革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确保上述改革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