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乘坐出租汽车,高速公路过路费由谁承担?官方回应

2024-03-13 20:40:18 来源:中原网

近期,有乘客通过12328交通服务热线反映:乘坐巡游车、网约车从郑州到机场或开封、兰考,经过ETC通道免费,但仍有司机向乘客加收高速过路费。

根据现有公开政策显示,我市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的条件为:安装ETC套装的豫A、豫V牌照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区间为政府指定免费路段,且上下站口均为免费站点的车辆产生的通行费,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统缴,免收车主通行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合理规划路线,通过符合免收过路费条件的路段,不得向乘客收取过路费,严格执行以上政策。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客运出租汽车在载客途中,经过依法收费的桥涵、路段所支付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负担。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费。

《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明确:网约车平台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网约车驾驶员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不得线下收费。

根据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以及乘客反映的问题,12328交通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已将此类投诉件转办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执法人员核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为了营造文明出行氛围,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体验,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明确运营规范,拒绝收费乱象

要求行业各巡游车公司、网约车平台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教育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通过符合免收过路费条件的桥涵、路段时,不得收取乘客过路费。在经过依法收费的桥涵、路段,以及从人工通道通行实际产生的费用,乘客缴纳或由司机代为向高速公路收费站缴纳。

加大巡查力度,规范营运市场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依托信息化平台进行24小时不间断视频轮巡,如发现随意加价、中途甩客等违规行为,中心将固定证据移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城市窗口服务形象。

强化宣传提醒,保障运营秩序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利用出租汽车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车载智能终端发布、日常公司教育培训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要求驾驶员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依法依规营运,保障运营安全。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提醒广大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记清车牌号并保留好乘车发票,遇有司机多收费、要高价、绕路等违章违规行为,可凭发票上显示的车牌号、时间、里程等相关信息向24小时在线的12328交通服务热线进行投诉。12328交通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受理乘客投诉,由执法人员进行核实情况后,视投诉内容的紧急情况,最迟5个工作日内向乘客进行处理情况回复。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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