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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了解到,健康的人体胎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胎盘同时是一个营养和病毒可能同时存在的组织。如果处置不得当,还有可能是疾病的传染源,病妇胎盘、霉烂胎盘、不洁胎盘等都是不能使用的。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发布批复文件称,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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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ynews_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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