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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法质量不合格 中国20多位县级公安局长丢官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2 09:00:05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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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分明严问责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在基层办案所队,设立专兼职法制员,实行办案过程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从源头预防、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积极借鉴现代行政、企业管理的理念和制度。比如,江苏南通、四川德阳、辽宁大连等地公安机关将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等引入公安执法管理,现已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执法质量考评介入事中事后、日常考年度考,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大张旗鼓地予以奖励;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责令公安局一把手辞职或者予以免职。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位县级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合格被免职或者引咎辞职。

  据了解,公安部2001年10月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或派出机构,具有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等情形之一的,本级公安机关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如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编辑 踏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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