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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时40分,刘林祥因涉嫌挪用公款3.96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刘林祥和卞中颇有相似之处,后者的作案时间是2002年和2003年,当时卞中多次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进账单,编造支票配售记录的手段,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19993.3万元挪出,转入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女友柴某家人开办的公司账内,用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营利活动。而据检方指控,刘林祥的作案时间是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他利用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负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财务处、结算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某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及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的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96亿元借给北京某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上述公司经营。
据了解,刘林祥之所以挪用巨额公款,是为了帮助朋友公司经营,从中赚取利益,而他朋友的公司经济实力也很雄厚,在案发前,全部公款已在2007年8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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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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