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网友推荐

【图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刘林祥挪用公款近4亿详情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7 18:18:27   来源: 中原网综合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43岁的刘林祥籍贯江苏省盐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2010年3月16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向市检一分院报送审查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卞中一案也是海淀区检察院侦破的,这个基层检察院,在侦破卞中案后,就使“小官大贪”现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反思。而小官之所以能挪用巨额公款,往往和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资金审批与监管环节存在很大漏洞有关系。

  关于刘林祥所挪用的公款的性质,曾引发争议。海淀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刘林祥将手中可拨付的3.96亿元农业补贴款挪用,借给其朋友的公司,从中赚取私利。据此,该院认定刘林祥挪用的是“农业补贴”款。随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澄清说,刘林祥挪用的公款不是“农业补贴”,而是自有资金。供销总社不负责国家粮食采购和补贴,只负责棉花采购。

  根据法律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李嘉摄J161


上一页  
[1] [2] [3]

( 编辑:任芳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