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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傅增湘曾任民国教育总长、故宫博物院图书馆馆长。1949年傅增湘去世,留下2万余件古玉、藏书等文物。
此案的原告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谟的子女,以傅定谟的女儿傅钰年为首;被告方是傅增湘长子傅忠谟的儿子傅熹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为首。
早在1983年,傅钰年等就曾起诉了堂兄傅熹年,1985年此案撤诉。在2004年,傅家家藏的红山文化玉龙形钩在拍卖会上拍出253万元;红山文化黄玉兽首虫身坠成交价是132万。2005年,傅钰年等认为,伯父傅忠谟一方的子女隐瞒了祖父留下的大量祖产,向市一中院起诉,要求析产并分割这些祖产。
去年2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记等为傅增湘后人的共同财产,由傅熹年负责保管;画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华经》七件、续《资治通鉴》一本归傅钰年等四兄妹共有;同时驳回傅钰年其他诉讼请求。
[稿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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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任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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