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6日,教育部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写字的基本要求。意见指出,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在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需每周安排一课时书法课。
2008年11月大连市写字教育现场会在港西小学召开,学校教师展示书法课堂教学,学生进行千人现场书法表演。(资料图片)
中新网8月26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6日,教育部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需每周安排一课时书法课。
意见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为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
意见称,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置等进行规划,稳妥推进书法教育。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以下是意见全文: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现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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