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刘涛 整理)近日,记者专访了郑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概念
问:什么是公共文化服务?
答: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益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原因
问:国家为什么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答: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集成、整合“十一五”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职责和作用,为文化工作提供有力抓手;有利于更好地研究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创建公共文化示范区,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文化成果,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解析
问:国家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周期和主要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周期为2年。从2011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示范区申报、创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命名颁牌,国家将给予资金扶持。创建标准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三大块,中部地区标准涵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等方面。其中,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80%的乡镇(街道)建有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8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大院(文化活动中心),所有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及8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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