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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超1/3村民代表联名可罢村官 无籍者可参选

2012-03-30 10:45:50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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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充实细化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比如在“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基础上,新增“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同时新增“村委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内,就罢免理由和联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农转非”后户籍仍在村里,或在村里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都有望参加本村的村委会选举。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等法案。修订草案新增“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为启动罢免程序降低了门槛。

  联名罢免村官难度变小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充实细化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比如在“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基础上,新增“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同时新增“村委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内,就罢免理由和联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据市民政局基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数千人的大村来说,五分之一的村民联名难度很大,“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实际上是降低了罢免门槛。

[作者:首席记者 姜葳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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