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不能以正义的名义来违法
随着微博被疯转,有关小偷得到如此遭遇是否得当的大讨论在网民间展开:
网友“雪域”:最恨小偷,只有被偷过的人才能体会那种恨。别扯那些什么尊严啊,他们在偷的时候怎么就没想到尊严呢!现在把她头发剪了,过几天说不准戴个帽子继续作案。
网友“倾钦”:待被偷到自己身上,那句“小偷也是有尊严和人权”还说得出口吗。怀孕了,没办法出来偷完全是小偷刻意的借口,正因为怀孕才能受法律保护,连公安也无法惩治。自食其力不行吗?若是偷的是奶粉,我还有同情心。
网友“江南的南江”:小偷固然可恶,但是周遭这些人的做法是否触犯了法律呢?原先是受害者的一方现在却也成了犯法的一方。好了,现在双方都是受害者了。
记者就此也咨询了律明律师事务所的周跃明律师。
“殴打小偷、剪掉小偷衣服和头发,这种行为并不可取,因为它已构成对小偷的人身侮辱,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周跃明认为,惩罚小偷固然大快人心,但实施惩罚的应该是执法机关。正确的做法是直接报警,或把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不能以正义的名义来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