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贵阳城市供水用水规定停水须提前24小时告知

2012-05-10 14:42:00 来源: 金黔在线 
字号  

  明确条款规范、监管二次供水的设施和水质;用户拖欠水费,供水部门将“有法可依”进行催缴;同样,供水企业若要停水,不仅要事先通知广大用户,且停水超过24小时,还需要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5月9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将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次供水

  加强设施和水质管理

  设施设计、建设不规范,建筑材料标准低,机泵设备质量良莠不齐……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此,《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拖欠水费,不仅罚款还要收违约金。特约记者 吴东俊 摄

  按照《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清洗、消毒、检测、检修等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规定》指出,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开展昼夜24小时报修受理业务。管径100毫米(含100毫米)以下的输水管损坏,24小时内修复;100毫米以上的,及时修复。

  若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施检修、清洗、消毒的,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拖欠水费

  不仅罚款还要收违约金

  据了解,自贵阳市2002年开展一户一表改造以来,供水用户达到28万余户,但其中的恶意拖欠水费现象也比较严重。

  为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规定》明确:用户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日处以应缴金额的1%至3%罚款;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实施的罚款或者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应缴金额的0.5倍。

  强化服务

  停水要提前24小时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企业的经营服务,更好地维护城市供水用户的合法权益,《规定》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经营服务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和细化。

  据悉,城市供水企业要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采取有效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擅自停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城市供水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同时,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否则,也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供水设施

  附近搞破坏最高罚3万

  据悉,按照《规定》,在城市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重压等作业”、“倾倒固体废物、排放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涂改、覆盖、移动和拆除保护标志”、“掩埋阀门井和水表”,若有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贵州都市报记者 沈丽琼

[作者:宋亚芬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