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家反歧视公益机构面向国内21家航空公司展开民航招聘领域的就业歧视程度调研,结果发现——
21家航空公司涉嫌就业歧视
职场中,“就业歧视”绝对不是个新鲜词。尽管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明确禁止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农村进城务工劳工者的歧视。但不可否认,年龄歧视、身体特征等就业歧视状况在我国仍普遍存在。
最近,国内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机构新近开展的一项就业歧视调研情况显示,仅以民航领域为例,国内21家航空公司的招聘公告中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身体特征、性别、健康、婚育、户籍、社会出身等方面,均涉嫌就业歧视,个别限制性要求甚至已影响到他人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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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21家航空公司存在歧视
不接受“水蛇腰”乘务员
该机构搜集汇总了国内航空公司近两年对外发布的招聘公告,对招聘岗位包括飞行员、乘务员以及安全员的招聘条件要求进行分类整理,以了解国内航空公司招聘中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问题,最终形成一份《国内航空公司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国家民航总局网站上公布的26家航空公司中,有21家(名单附后)的招聘公告中(其他5家航空公司未找到2010年之后的招聘公告),分别存在年龄、身高、性别、健康、婚育、户籍、社会出身(本人及家人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歧视。
其中,年龄歧视比例高达100%。而艾滋感染者和梅毒被完全排除,还有5家航空公司明确排除乙肝携带者。
身体特征方面,21家航空公司中有20家的招聘公告中设有身高限制、18家设有外貌限制,比例分别高达95.23%、85.71%。航空公司对相貌的要求颇为苛刻,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乘务员”岗位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无雀斑、痤疮;嘴型好、说话、微笑时无嘴形不对称;牙齿色质好、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整齐;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身材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仪表清秀、服饰得体、气质好;无驼背、无水蛇腰”。
另外还有18家航空公司要求无犯罪记录,4家航空公司明确要求未婚,2家明确排除农业户籍。
分析
错误观念引发歧视行为
冲突法规难遏就业歧视
调研人员认为,导致这种歧视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传统观念误区;企业平等用工观念淡薄,错误理解用人自主权;法律法规不健全及部分法规相冲突;法律法规没有有效地执行。
“各大航空公司在招聘的招聘标准苛刻且带有随意性。如果这些要求跟工作岗位无密切关联性,提出这样的要求则属于就业歧视。以年龄为例,没有任何科学数据可以证明26或27周岁以上的人士无法胜任飞行员和乘务员的职务。”
报告中还指出,人们通常认为,乘务员要年轻,漂亮。事实上,乘务员的工作除了为乘客提供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在紧急状况出现时保持冷静,采取安全措施,安抚乘客情绪,有组织地对乘客进行疏导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年龄大的人生活经验丰富,更能胜任乘务员工作,也是对乘客安全负责的表现。因此,在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上,除了有空姐外,还有“空嫂”、“空叔”,甚至有“空爷”、“空奶”。
报告认为,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种类偏少,与现实脱节,缺乏操作性。如去年4月,“乙肝维权斗士”雷闯到黄埔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报案,举报电力一局医院及工作人员、相关公司违规查乙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但迄今为止,黄埔公安分局也未立案。
观点
观念和制度都需要转变
劳动者积极维权促立法
亿人平机构执行主任刘伟提出,航空公司招聘中的各类歧视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而航空公司作为窗口企业,更应该带头消除就业歧视。
国内知名反歧视人士陆军则提出,当前就业领域内歧视种类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有些比如星座歧视,简直匪夷所思。“我们无法预料用人单位会有哪些无厘头的要求,也许某一天,你我也将成为受害者。”他说,“消除纸面歧视只是一方面,观念和制度上的转变才是最重要的。”
代理过多起反歧视诉讼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指出:“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平等就业的政策规定外,劳动者也应对各种歧视勇敢说不,积极维权。不但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为反就业歧视立法、司法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源和信息,最终促进反就业歧视法尽快出台。”
调研涉及的21家航空公司名单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
奥凯航空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航空公司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春秋航空公司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
东海航空有限公司
山东航空公司
华夏航空有限公司 (记者 黄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