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安全隐患 各方态度不一
为印证厂长的“安全隐患”说法,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在汤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的燕主任把记者介绍到了危化科,该科的3名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的身份时,先是走了2人。剩下一名女科长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什么也不说,甚至连姓名也不报。
瓦岗乡政府的相关官员则表示,该企业是该乡招商引资的企业,在该乡已经建厂多年,而铁路修建工作则是从去年开始的,企业建厂在先。“我们只能说,该厂厂长反映的问题都属实,我们也正在如实向上级反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镇领导说。
“我们只管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前面就是弹药库我们也得干。”中国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4标项目经理部第一项目分部第一工程队的申经理说:我们只是施工单位,对该厂是否对铁路安全隐患也不好做出定性和评价。
随后,在该县有关领导的协调下,汤阴县安全生产局终于开口讲话,对该厂所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具体的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为依据,不是他们的工作范畴。他们无法界定该厂是否存在着安全隐患。但他们说,该厂是否构成安全隐患,可以由安全生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他们将协助执行。
“该厂之前的安全生产状况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如今该厂距离铁路规划线路仅10多米,火车经过所产生的明火、震动等因素,会导致液氨储罐电焊连接点断裂,按照现在液化氨的压力,如有一个小孔就可能引发液氨泄漏,并且引燃储罐。”河南兴荣行安全服务有限公司郭工程师说。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铁路部门的一名施工技术人员。他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实要求铁路两侧200米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他还说,各地对液氨离铁路中心线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防火距离国家铁路中心线要达到45米。而该厂低于20米的距离显然是不行的。
“作为企业厂长,你与铁路上如有纠纷,可以依靠当地政府进行解决,不能把可能或未知的因素,转嫁给自己的职工。”该厂员工张敏表示,如果厂方不更改合同,他们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