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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工商所长实名举报局长唐松华12年违纪 纪检已调查

2012-06-12 11:15:5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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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部门调查结果让举报者满腹质疑

  轩禾说,漯河市工商局调查组回复的调查结果其中:2001年—2008年,高新分局用正规管理费票据收了72万元。用综合费一共收取92.8万元,支出了107万元;综合费收取本着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用于市场线路的改造、东方市场工商所的经费、临时人员的工资、补贴、修缮费、公务费;这种收费是在特殊的背景下产生的,票据是在开发区管委会领的。

  而轩禾的疑问是:东方所何时有过临时工,又是给哪些临时工发了工资?有没有存在虚支冒领的现象?补贴是补贴在哪里了?公务费又是什么?东方大市场的房子都是个人所有,房租、水电和房屋的修缮都是商户和房东自己出资,修缮费又修缮了什么?

  “如果票据是在开发区领的,为什么没有一个财务章?只有工商所的章。即便是在开发区领的票,一个区级单位怎可随随便便发票收钱?这不是违规收费是什么?”

  轩禾说,在“唐松华逼着所队长各自掏钱买罚没小票,完成分局罚没任务”这个问题上,市局调查组回复称:“逼着所队长们掏钱买小票这个基本上证实了。我们查证2009年11月份分局卖了小票,刚开始他们不认,但调查出来后他们没有否认。”

  关于高新分局局长唐松华用办公经费垫付罚没款一事,市局调查组回复结果:“2009年以来,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体现在2009—2011年案卷里,存在着有票无案卷的现象,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没有直接证据。”

  轩禾对此的疑问:“有罚款票没有案卷难道不是证据?市局调查组这样模棱两可的说话,实在让人费解。”

  关于举报唐松华充当制假、售假的“保护伞”的问题,漯河市工商局调查组回复:“根据谈话和我们的了解,东方大市场制假售假的问题,主要是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造成的,包括地方政府的保护等,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唐松华一个人和高新分局的责任。但是分局基于上述原因,存在打假不彻底的问题。”

  轩禾对此的疑问:制假售假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客观原因又是什么?地方政府的保护是谁在保护?监管市场的主力军是工商部门?唐松华作为分局一把手,公然充当制假、售假者保护伞,他不负责任谁负责任?

  轩禾告诉记者:“另外,调查组发现的东方大市场工商所在去年对商户进行了集中处罚,其实就是每户造假者缴纳的2000—3000元不等的罚款,其实就是“保护费”,2011年该市场收取造假者罚款近30万元。”

  轩禾对漯河市工商局纪检组的调查结果颇为费解,他认为市局主要领导在袒护高新分局局长唐松华。记者问轩禾:“你实名举报顶头上司,不怕吗?”轩禾告诉记者:“因为唐做的太过分了。我没有办法。”从轩禾的话语里记者感到了他的无奈。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被举报者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长唐松华。唐让记者与该市局宣教科或纪检部门联系,并告诉记者:“上边安排好了,不让我说。”记者与漯河市工商局局长王欣取得联系,试图听听王欣局长的说法,但王局长语气十分焦急的告诉记者:“给监察室联系”,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致电漯河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李淮了解情况。李淮告诉记者:“这个事,省局已经安排我们调查过,不方便透露。”李对此同样不愿说太多。

[作者:吴扬 董飞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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