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审计署审计报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工程管理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铁道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 871 386.8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铁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 720 723.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0 663.33万元。
本次审计铁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03 875.51万元,占部门当年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11.42%。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10.1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7 974.1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比较严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铁道部2011年年初部门预算部分未提出细化分配方案,至当年10月才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2.2011年,铁道部通过所属工程管理中心申请的中国铁路“走出去”专项预算500万元,实际未执行。
3.2011年,铁道部为实行经费自理的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基本支出预算310.13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2.至2011年底,铁道部未按规定将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会议费结余1538.66万元收回纳入本级法定账册核算;对应收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已注销企业兴铁物资公司的账款共242.43万元,账龄超过7年仍未清理。
3.铁道部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具体是:已处置行政房产账面价值89 116.09万元,未按规定核销;建筑面积共22 471平方米的5处行政房产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建筑面积共7006平方米的另9处行政房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均按1元价值核算。
4.2009年至2011年,铁道部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所属机关服务局出租214处行政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共7014.0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部分房产及配套设施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共11 370.38万元;另将22套房产无偿出借给铁路施工企业及物业保安使用。
6.2009年至2011年,部本级委托所属机关服务局管理的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未计入基建项目决算报表,涉及投资7426.79万元。
7.至2011年底,所属单位账面价值共9415.73万元的资产未按规定在会计决算报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