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公布自来水成本时夸大了管网漏损率,使得自来水成本“虚高”。对此,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供水成本”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本身是两个概念。根据定价成本核算准则,相关企业成本已经进行核减,并未计入自来水定价成本。
有媒体报道指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报的管网漏损率为15.74%,经过监审核定的管网漏损率为14%,也就是企业多报1.74%,因此每年会多“漏走”2400多万方水。除此之外,2008年至2010年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共发生业务招待费1123万元。按照当地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最终核定为674万元,“挤”出吃喝费449万元。
对于管道漏损的问题,此前广州市物价部门曾专门回应,管网漏损率是评价供水管网漏、跑、冒、渗情况的指标,管网漏损率=(年供水总量-有效年供水量)/年供水总量×100%。企业自报数为15.74%,物价局则按照CJJ92-2002标准审核,核定三年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下降1.74个百分点,对于企业超出部分的漏损不进入定价成本。物价局回应称,市自来水公司2008—2010年的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5.74%,基本接近建设部关于管网漏损率的评定标准,低于国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平均漏损率16.96%。
而对于企业接待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审办法,企业招待费用是其成本的合理构成之一。但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1123万元年接待费用远低于该公司主营收入的5‰。公司是根据实际发生成本列出,而物价部门则是根据相关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核减。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成本控制及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刘运国教授指出,“供水成本”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本身是两个概念。供水企业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所以企业公开的是企业实际成本,也称“供水成本”。物价监审部门执行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属“定价成本”。两者是站在不同角度制定的核算标准。前者是站在真实反映成本信息角度,后者是站在消费者承担角度。角度不同,存在差异是客观的,并不矛盾。
(记者/曾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