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公务接待新政
禁用鲍鱼鱼翅茅台五粮液
超规格接待、高标准用餐,直至鲍鱼、鱼翅、辽参以及茅台、五粮液等,公务接待中的奢华之风一直以来为各界所诟病。温州近日出台公务接待新政,详尽划定了公务接待边界,对公务接待中的奢华吃喝风说“不”。
按照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和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实施细则规定,今后公务人员在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所有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细则明确,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吃。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则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但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而定点饭店则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细则规定,禁止超规格接待,不得食用高档菜肴、高档酒以及高档香烟。对高档酒菜,细则明确为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以及茅台、五粮液等,均不得上桌。
据了解,温州的公务接待新政被归纳为“三严四禁”,即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
据介绍,今后,温州公务接待将一律实行公务卡消费制度,明确公务用餐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需将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而公务接待卡的卡终端在财政局,“刷了多少次卡,每次刷了多少钱,财政局电脑都将显示。”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参与公务接待的陪同人数,规定陪餐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市域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到市域范围内上级单位所在地,用公款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在公务接待中,还被要求明确填写被接待的“带队单位及领导职位”、“随行人数”、“主要公务内容”及陪餐人数等。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
据介绍,文件“约束”对象为温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对违反“细则”规定的,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肃查处。“凡违规一次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两次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公务接待情况,细则规定要逐月公开公示,除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每月10日前,还应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各县(市、区)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报告上季公务接待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同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各地各单位公务接待的总体情况,向各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其管辖范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总体情况。
对于公务接待,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文件并不少,但结果却很尴尬,温州的一纸“通知”能否管得住已成为痼疾的“嘴上腐败”, 温州市一职能部门领导认为,关键在于如何严格地执行。
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有没有在公务接待中吃野生黄鱼、鲍鱼、鱼翅等高档菜肴,是否超过了每人60元的标准,纪委、财政部门不可能顿顿跟去看、去查,“但现在有了这么一个规定,就有了一个框框,大家举报就可以有的放矢。”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现违规行为,欢迎群众举报。(记者 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