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陈尾姑的二姐陈宝女怀抱哺乳中的婴儿,在大姐陈才女的陪伴下,到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投案自首。陈宝女称,当时是自己共同作案,其妹陈尾姑没有参与。但她对当年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节点,都无法正确描述,且之前同案成员均未提及陈宝女参与作案,警方认为“陈宝女‘投案’行为有李代桃僵之嫌”。办案警官当时对前来采访的海南媒体表示,这些犯罪嫌疑人很会钻法律空子,通常是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进行作案,借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陈宝女在向警方投案自首时,刚好也是哺乳期,所以,我们觉得她投案自首的理由不充分,且之前同案人员陈述中均未提及陈宝女有参与作案,我们认为她的陈述可信度不高,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11月2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将陈尾姑涉嫌盗窃及陈宝女有关供述一并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台江区检察院分别于2011年11月18日、2012年1月10日两次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对发案期间陈尾姑是否在校、其他团伙成员陈述为何前后矛盾等进行再次取证。警方根据补充侦查意见,先后两次派员前往海南儋州,走访了陈尾姑的家人、亲戚、教师、同学、村干部及原涉案团伙成员,并到儋州市峨蔓镇边防派出所、陈尾姑曾就读的儋州三中、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调取有关资料、了解相关事实。已刑满获释的原涉案人员黎兰侬、谢养女、陈彩香则不断变换说法——最初指认陈尾姑参与作案,陈尾姑被抓后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到陈宝女投案后,又表示参与盗窃的系陈宝女。
此案为何久拖不决?
在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内,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将收集到的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该案原定于4月20日开庭审理,但开庭当天,因故庭审延期到4月24日。到了4月23日下午,陈尾姑的辩护律师又接到法院的通知,“因检察机关需要补充新的证据,原定于4月24日的庭审再次延期,具体开庭时间不明”。
据办案警官介绍,4月23日,警方根据台江区检察院《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再次派人分别于4月23日、5月7日赴海南对相关证据情况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于5月17日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与此同时,陈尾姑的大哥陈斗时在网上发帖称,“案犯自首不受理,福州警方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将错就错!”该帖被转发到新浪微博后,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