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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大学生被错关9个多月 警方指其做虚假供述

2012-07-09 07:24:0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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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帖对案中人的身份是这么解释的:“由于大姐陈才女当时尚未办理户籍,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因此平时大姐用的是二姐陈宝女的户口,而二姐陈宝女则使用小妹陈尾姑的户口。故公安机关提审时,当时在押的同案犯将参与盗窃并在逃的二姐陈宝女谎报成小妹陈尾姑。没想到就此为小妹陈尾姑埋下了祸根。”

  陈尾姑的大嫂黎兰侬在接受安徽卫视采访时说,自己和同伙到福州偷东西,是因为“贪小便宜”。被抓后,之所以指认在逃人员是陈尾姑,是为了保护陈宝女。黎兰侬认为,因为监控录像上的人不是陈尾姑,即便警方抓到她,相信也会放她出来。没想到警方一直不肯放人,“现在陈尾姑被冤枉,陈宝女也保不住了,只好让陈宝女去自首”。

  陈宝女对海南媒体称,以前没有投案自首,是看到其他同案犯都已经被判刑,以为风头过去了,抱着侥幸的心态。她说,“这是我犯下的罪,我再三考虑,觉得还是不能让小妹成为我的替罪羊,于是决定投案自首,可是警方不接受。”

  6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接到台江区检察院“台检函〔2012〕21号”文件,由于陈尾姑涉嫌盗窃的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将该案退回公安部门。据办案警官介绍,5月份,他们在海南找到了两位陈尾姑的初中同学,她们在看了警方提供的作案现场监控录像后,均表示录像中没有陈尾姑。而陈尾姑在最后一次做笔录时,也一改之前坚持的“不知道那个人是谁”的陈述,承认录像中的那个人“好像是二姐陈宝女”。

  6月28日,陈尾姑的大哥陈斗时在福州做笔录时表示,此事弄巧成拙,“这都是我的错”。当天,一直跟踪采访此案的海南媒体记者也来到福州,但陈斗时“一改之前积极配合采访的态度,言语含糊,婉拒与记者见面,并提出希望记者不要采访警方”。

  6月29日,陈尾姑获释,同时,福州警方对涉嫌盗窃尚在哺乳期的陈宝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警方发布新闻稿称,“综观全案侦审过程,陈才女等人故意虚假供述行为,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陈尾姑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为还原真相,福州警方案七下海南调查取证,由此也造成了办案成本的增加。

  陈尾姑现已回到海南,住在其大哥陈斗时家里。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陈斗时,希望采访陈尾姑,但陈斗时表示,“不希望她出来说这事情”。记者问他,既然陈尾姑被错关了9个多月,是否会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他说,“没想过赔偿的事。赔也赔不了多少钱回来。她能出来继续上学就好了。”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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