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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情所困 轻生放火获刑两年

2012-07-09 19:5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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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7月9日电 (记者 陈静)今天下午,因为十多年感情纠葛吵架后纵火轻生,被告人阿霞因涉嫌放火罪站在了上海普陀法院被告人席上。究竟是什么让她丧失理智,走上了犯罪道路呢?

  今年4月3日清晨六时许,上海祁连山路某弄居民楼五楼楼道内传出了烟味。经过查看,发现502室的房门内冒出了浓烟。居民立刻拨打119报警。火很快就被扑灭。消防队员在现场发现了一名昏倒的女子,被疏散到楼下的居民发现,这个女子并不是502室的女主人。

  从警方和消防部门现场勘验的情况来看,这起火灾人为纵火的痕迹非常明显,而那个在火灾现场被救出的陌生女子极有可能是纵火人。当天下午,该女子在医院经抢救后苏醒,警方立刻对其进行了调查盘问。很快,该女子就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放火后再自杀的事情。

  该女子名叫阿霞,现年36岁,安徽蚌埠人,与失火房屋的男主人周先生是同乡,还有一些表亲关系。根据阿霞交代,她与周先生有着十多年的恋爱关系。周先生和前妻离婚后,阿霞就在今年3月底搬进了周先生家里。

  事发前几天,阿霞和周先生发生了争执。由于正值清明,周先生就离开上海回老家扫墓,将阿霞一个人留在了家中。4月2日晚上,两人又在电话了起了争执,阿霞声称要是周先生不马上回家就死在他的房间。而气头上的周先生说了一句要死就死吧,就不再理睬阿霞了。

  次日凌晨时分,情绪失控的阿霞写下了遗书,准备好了老鼠药和白酒,将自己积攒的一万元揣在了周先生的衣服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卧室里的衣服,然后吞下了整包老鼠药,一口气喝光了白酒,昏倒在了现场。

  经过周先生的证实,阿霞和他断断续续的恋爱期间,曾多次试图自杀。在庭审过程中,阿霞始终痛哭流涕,后悔不已。在被公诉机关问起犯罪动机时,她称是因为太喜欢周先生,所以一时想不开,不想活了,没有考虑到放火后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阿霞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她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阿霞认罪态度良好,法官当庭依法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

[作者:为何屡被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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