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公租房申请轮候期为5年
《办法》规定,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住建部要求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郑州市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依据辖区内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对辖区内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区房管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租金: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办法》规定,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租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郑州市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