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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申请门槛降低标准近期将公布

2012-07-16 05:40:30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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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今年5月2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从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要退回公租房。该《办法》从7月15日起施行。

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负责人昨日透露,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在做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出台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二是创新住房保障制度,三是出台《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与目前郑州市实行的公租房《办法》相比,住建部《办法》还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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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办法》与郑州市规定对比

申请:符合3个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是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是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郑州市于2010年8月根据国务院以及住建部等部门相关要求,出台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在资格准入方面,郑州市把公租房的申请人群分为三类,即具备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来郑务工人员。

[作者:记者 胡审兵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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