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7月19日电(李东艳 王兰)因乘坐的轿车被人超车,一青年男子竟恼羞成怒,加速狂追逼停超车人并将对方一顿狂殴,自以为索回颜面的同时却为此触犯刑律。1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青年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2日下午5时许,陈某乘坐一辆轿车沿249省道去新沂市办事。途中,蒋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同向行驶,因陈某乘坐的轿车开得慢,蒋某在按了几声喇叭示意对方没有反应后,一踩油门超了过去。令蒋某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一超车行为引起了陈某的不满,陈某要求司机加速超过面包车,并故意多次在前面踩刹车,将面包车逼停。
“你按什么喇叭?”陈某下车后走到蒋某的面包车前质问。“你们开的太慢,不能怪别人超车。”蒋某打开车门后也毫不示弱。听到这话,感到很没面子的陈某突然用拳头朝坐在面包车驾驶室的蒋某头部、面部猛打,口里还不住嚷着骂人。
被打伤的蒋某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眼损伤,眼睑肿胀,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后经法医鉴定,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陈某亲属与蒋某达成赔偿协议,共赔付蒋某2.9万余元,取得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他人超车为由,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