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案件:
两次重审四次判决
幼女母亲被送劳教
永州11岁幼女乐乐(化名)被逼卖淫案始于6年前。2006年10月,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至此,这起骇人听闻的强奸幼女案历经两次重审、四次判决,似乎尘埃落定。
不过,日前,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疑问重重:
百余嫖客未究刑责
“被救者”否认自杀
唐慧因何“闹访”?“闹访”产生了什么样的直接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何认定?决定对其劳教1年6个月是否“罚当其罪”?
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公开回应外界质疑,叙述了唐慧先后7次“闹访”的行为,并对外界质疑的永州公安帮助“妓院”柳情缘休闲屋老板秦星伪造“立功材料”试图减轻刑罚一事,作出专门回复。称经过调查,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助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该说法并未平息争议,乐乐案辩护律师甘元春、胡益华随即公开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院对该案的三次判决材料,三次判决均否定了秦星立功救人的说法。
此外,法庭调查结论与公安自查结果完全对立,犯罪首恶秦星疑为公安局领导亲属,100多名嫖宿幼女的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乃至周兰兰现身否认自杀后被威胁劳教等核心疑问,永州市公安局沉默至今。
唐慧被劳教背后:五大核心疑问亟待调查清楚
唐慧是否“闹访”?“闹访”诉求何在?乐乐被逼卖淫案在侦查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
唐慧的辩护律师胡益华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当天他在劳教所中见到了唐慧。她表示,永州市公安局叙述的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与其“上访、申冤”的过程细节多有出入,“之所以持续上访,是因为女儿的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
据早报记者掌握的该案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律师描述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永州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乐乐被逼卖淫案的处理,存在大量争议性问题。其中,尤以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事件最为突出,这也是唐慧“最不能接受”并持续上访,最终被劳教的关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