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帮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
民营女企业家丁书苗,被认为是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2011年1月,丁书苗被带走调查,当年2月中旬刘志军落马的消息即被公布。
调查显示,丁书苗通过刘志军非法获利30亿余元。
《新京报》今年1月曾报道丁书苗从农妇到身家40亿商人的发迹史。作为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丁书苗的暴富,与刘志军密切相关。
擅长经营关系的丁书苗,起步于山西。据调查,丁书苗在1997年与刘志军相识,“中间人”是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的罗金保。
罗金保被认为是刘志军的“嫡系”,罗于2010年10月在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董事长任上被免职,后接受调查。
记者调查显示,丁书苗与刘志军关系极为密切。刘志军利用职权,为丁书苗带来了财富上的“腾飞”。
在介入高铁项目之前,丁书苗已在运作“火车皮”获取煤炭运输车皮计划。1997年认识丁书苗后,刘志军长期帮助丁书苗获取车皮计划。
刘志军曾先后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帮助丁书苗。2004年至2010年,丁书苗和她的儿子,通过倒卖车皮计划和利用车皮计划从事煤炭经营,获利约4.4亿元。
当刘志军“大跨度”发展高铁时,丁书苗的生意也进入了高铁领域。
去年刘志军案发一个多月后,铁道部内部会议上,副部长卢春房列举铁路工程问题,首位的是招投标存在人为干预。
丁书苗与刘志军的合作,正是通过干预招投标。方式是,由丁书苗指定相关国有企业,刘志军帮助这些企业中标,丁按照工程标的额1.5%-3.8%的比例收取好处费。
刘志军先后干预了50多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书苗指定的20多家国有企业中标,工程标的额超过1700亿元。丁书苗共得“好处费”24亿余元。
此外,丁书苗还成立多家高铁企业,通过刘志军,牟取暴利。
2006年时,丁书苗与山西某国有企业合作成立了一个公司,投资高铁轮对项目,丁书苗负责获取铁道部批文。后经刘志军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等人签发了相关批文,丁书苗因此得到了合作公司60%的股份,价值近1亿元。
在高铁衍生项目上,丁书苗也得到了刘志军的帮助。2008年,丁书苗成立高铁传媒广告公司,独家获得高铁车站LED屏等广告业务。
2010年,刘志军借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的机会,要求赞助企业将1.25亿元的赞助费打入了丁书苗公司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