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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淮滨治超罚款开月票评论称凸显执罚经济凶猛

2012-08-09 08:14:00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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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罚款。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8月8日《新京报》)

  观察

  凸显执罚经济凶猛

  “包月罚款”的实质,是将交通运输管理中备受诟病的“执罚经济”从暗处推向明处,是将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合法化”,是将罚款手段赤裸裸地异化为目的,是对公众忍耐底线的挑战。当货车司机交了罚款就可以“合法”超载,人们就有理由担心,会不会有一天客车先交了罚款就可以无限超员?当法律的神圣性被肆意践踏,民众的安全感就无处寄放。

  “包月罚款”是公众不能承受之重,它除了直击令人忧心的法治生态,也折射出民生之艰。如果说在去年沸沸扬扬的“天价过路费”事件中,公众已经注意到“不超载就不赚钱”的尴尬现实,那么“包月罚款”的出现并成为地方政府和货运司机的“双赢”,就再度将这一社会脓疮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之下。联系到日前颇受关注的“三超入刑”,不得不说,“包月罚款”的存在,是对其无情的嘲讽。“包月罚款”凸显了“执罚经济”的凶猛,由此我们知道,“三超”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并非是法律的处罚不够严厉,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缺乏制约的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之玩弄于股掌之间,使之沦为利益谋取与切割的工具。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缺乏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再严厉的法律,都有被曲解滥用的可能。(赵勇锋)

  担忧

  预先处罚危害无穷

  罚款只能在违法之后进行处罚。一个人还没有违法,就进行预先处罚,恐怕也违背了我国的法律。月票不是减少“超载”,而是允许人们超载,有了月票,就可以“超载”通行无阻了,这还是治超吗?

  有了月票,有关部门就可以对司机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司机又怎么会把法律放在眼里。所以很多司机为了追求更好的利润,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选择违法或者超载来换取更大的利润。这样的做法其实也在预料之中,既然交了月票就可以违法,而违法可以得到更大的利润,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呢?这是鼓励人们超载。

  只要买了月票,就可以对司机的超载视而不见了,这是用国家的法律来做买卖,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来收取月票,这样的违法治超怎能让社会满意?怎能治理得了超载?

  其实对这样的治超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是违法行为,既知道是违法行为还这么做,恐怕有两个原因,一是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另一个是在利欲熏心下,让他们不顾一切。月票不是为了治超,而是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用治超来谋取部门利益,用法律做交易,这样的治超不但损害政府形象,还损害法律权威,最后只能是越治越乱,危害实在不小,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让这样的情况蔓延和再发生。(肖华)

  分析

  一种畸形的双赢

  与民众的愤愤不平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被强制“割肉”的货车司机的不反抗甚至是乐见其成的暧昧态度,这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个答案。数目不菲的养路费、过路过桥费、税务费等相关税费的存在,让货车司机们承受了巨大的成本压力,为了在车辆报废年限内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收益,货车司机都会铤而走险。“不超载不挣钱”成为货车司机的共识,“罚款买平安”成为货车司机的无奈选择。说白了,正是因为有了高昂的物流成本的存在,“包月罚款”虽然听上去很荒唐却结结实实地搔中了货车司机们的软肋。当地政府部门需要靠罚款创收却又怕麻烦,货车司机需要靠超载赚钱,“包月罚款”为双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利益结合点,尽管我们整个社会要为此付出交通隐患大增、法律权威“死机”等难以承受的代价。

  要想彻底根治“包月罚款”必须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斩断地方政府与货车司机之间心照不宣的畸形“双赢”结合链条,以严厉的问责让地方政府不敢动这样的歪念头,以降低各种不必要的税费来减少物流成本,让货车司机没必要靠超载来实现逐利目的,否则,类似的荒唐事我们就不会是最后一次见到,而“罚款包月”也一定会成为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菜,时不时地顽强跳出来刺激民众敏感的神经。(温国鹏)

  建议

  摒弃利益执法逻辑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根本,是因为治超部门所收的罚款虽然都上缴地方财政,但按照规定,地方财政最终又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治超部门,也就是说,只要治超部门多罚款、多上缴,最后所得到的返还回报就会更多。因此,为了让返还的钱变得更多,治超部门开始想方设法,而“包月罚款”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从某种意义上说,“包月罚款”或许还是双赢。大多数时候,严格意义的现场执法,车主们只会想尽办法躲避监管,超载现象少,但执法者的罚没收入也相应减少。相比而言,“包月罚款”不但可以有稳定而持久的罚款收入来源,而且也可以避免执法“冲突”,省心又省事。事实上,车主也大都心照不宣,也对“包月罚款”乐此不疲,违法行为可以肆无忌惮。

  本质上,这种“包月罚款”的做法是对超载行为的变相鼓励,是一种变相的执法创收,只会造成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滋生。治超部门与车主原本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却因为利益异化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最终结果必然是公信力的丧失和交通秩序的破坏,比如催生出更多的“马路杀手”,于社会治理而言,显然是得不偿失。

  “包月罚款”频频出现,反证这种行政思维亟须得到根治,而治本的办法就是要釜底抽薪,即改革现行的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的做法,将所有行政执法产生的罚款收入上缴国库。只有彻底割断用利益主导执法的逻辑,才可能根除“包月罚款”思维,让城市管理部门下定决心治理超载行为,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交通环境。(禹海君)

  三言两语

  ●双方通过违法,都可获得暴利,可谓一举双赢,但是最终危害的是公路设施的使用寿命,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的制度法规威严。——浩任安

  ●所谓治超罚款根本就不是为了治超,也毫无治超的作用,而只是借治超之名“名正言顺”地敛财。——段玉文

  ●此事中,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明显缺位。应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矫正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刘孙恒

  ●公路超载问题久治无果,很大程度上演变为地方创收,原因在于治超的路径与手段都不对头。应当从规范市场秩序以终结恶性竞争,同时严打监管不作为、渎职与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这两方面问题不解决,超载问题必定无解。——马涤明

  ●媒体曝光类似滥收滥罚已经不计其数,最后不是应付性地整改了事,就是将责任推给个别临时工。以执法名义带头违法的零成本,是执罚经济屡见不鲜的根本原因。——舒圣祥

  ●超载的危害大家都知道,执法部门却只管收钱,难道不管百姓的死活吗?——高轨

  ●在罚款“包月套餐”现象的背后,是执法权力的异化,也就是对权力的目的背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服务于公共利益。但在株洲市公路局蛇湖站,权力非为治超,而是为了创收。——杨于泽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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