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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交女友写20万借条 离婚后连累前妻同上被告席

2012-08-16 09:27:59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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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一年后,因为一笔莫名的“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跟前夫章先生一起被人告了。债主宋小姐声称章先生离婚前向她借款20万,至今未还。对亲笔写下的借条,章先生的解释是:自己曾跟宋小姐同居,20万不是借款,而是分手时被迫承诺的“精神损失费”。他虽说被迫,却没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借条真实有效,判章先生独自承担还款付息。

    原告宋小姐诉称,2008年11月,她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尚未离异的章先生。第二天,章先生约她吃饭,向她表白,还拿出一份离婚协议书声称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她信以为真,接受了章先生的追求。交往后,章先生多次以做生意名义向她借钱,加起来有20多万。庭审中,宋小姐拿出自己整理的借款清单,向法官陈述借款的由来。

    法官问为什么只有一张借条。宋小姐答道:开始两人感情比较好,就没打借条,到了2010年,发现章先生经常骗自己,为了保险起见,才要求他出具借条。借条出具时间为2010年10月下旬,届时,章先生已跟前妻王女士离婚半年多,但是借条上注明的借款时间是从2009年1月到2010年9月,也就是说,有一部分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宋小姐的律师据此认为,20万借款中,有一部分属于章先生与王女士的共同债务,王女士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章先生承认曾跟宋小姐交往,并因此跟前妻离婚,但否认曾向宋小姐借钱。对于自己亲手书写的借条,他是这样解释的:“离婚后,我跟她同居了一段时间,发现性格不合,我就提出了分手,她不同意,闹得很凶,后来提出要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我不答应她就以死威胁,我被逼无奈才写下这张借条。”

    这一说法遭到宋小姐当庭驳斥,宋小姐认为,如果是“精神损失费”,章先生不可能不在借条上注明,更不可能写上借款期限。她拿出手机中存留的短信,证实章先生曾在短信中认可欠她20万,短信中同样没提“精神损失费”。

    两个曾经交往过的男女,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王女士一副置身事外的样子,声称自己毫不知情。章先生也表示前妻直到离婚后才知道宋小姐的存在。

    法官点评

    前夫个人债务与前妻无关

    法院查明,借条确系章先生本人书写,并经其签名确认。对于借款事实,宋小姐还提供了手机短信加以佐证。章先生虽辩称20万是“精神损失费”,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此外,宋小姐还提供了一沓银行取款和转账凭证,取款、转账数额与借条所载数额大致相当。综合多项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借条真实有效。

    部分借款发生在章先生离婚前,其前妻王女士要不要承担还款义务?法院认为,离婚前的借款,发生在章先生与宋小姐不正当关系期间,王女士由始至终都不知情,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钱被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只能认定该借款为章先生的个人债务,王女士没有连带还款义务。(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通讯员 陆妍 实习生邱爽 记者 陈珊珊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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