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2
枪杀一人 劫走2万
2002年12月18日14时许,麦玉明伙同陈锡和、黎杰林,携带霰弹猎枪、铁锤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无牌小汽车,窜至光明农场中国农业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他们见到被害人柳某某手提黑色提包从银行出来并上了一辆小汽车,即驾车尾随。至光明加油站路段时,陈锡和驾车加速超车,将被害人小车拦停,麦玉明下车向驾驶室开了一枪,又朝下车逃跑的被害人连开两枪。黎杰林持铁锤将被害人小车玻璃打碎,将被害人放在车内的黑色提包抢走,提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港币1.1万元。
3人抢劫得逞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柳某某因被霰弹枪击中导致心脏、肺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指控3
跟踪到餐厅 劫走48万
2002年12月30日,麦玉明伙同陈锡和、黎杰林、刘辉强(已判决)、刘志海(已判决)、李敏(已判决),驾驶两辆车窜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当时为宝安区公明镇)中国银行,伺机抢劫。
陈锡和、李敏负责望风、寻找目标。他们见被害人柳某某等4人从银行手提两个黑色袋子上了一辆红色汽车,陈锡和即打电话通知另一辆车上的麦玉明、刘辉强等4人。麦玉明、刘辉强等人接到通知后,驾车跟踪被害人柳某某等人至樱桃餐厅门口,陈锡和与李敏亦驾车跟至。
见4名被害人进餐厅吃饭,麦玉明和刘辉强各持一把霰弹枪冲入餐厅威胁被害人,黎杰林则持铁锤将被害人汽车玻璃打烂,将放在车内的两个黑色袋子抢走,黑袋子内有人民币48万元。6人抢劫得逞后逃离现场。